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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香料香精 监管应科学客观

2014-10-16 15:06:15 来源:广州市旺香缘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浏览:132
内容提要:  江苏省昆山市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认为,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对食用香料香精的监管措施不符合行业实际,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应从客观实际出发,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为香料香精行业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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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昆山市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认为,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对食用香料香精的监管措施不符合行业实际,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应从客观实际出发,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为香料香精行业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

  据该协会反映,食用香料香精的监管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生产许可法规多变,不利于食用香料香精行业的持续发展。该协会称,前几年,由于采取稳定及合理的管理制度,我国的香料香精产品曾一度稳步发展。但近几年,有关部门出台的食用香料香精的生产许可制度多次变更: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到《香料香精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再到《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直至目前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7号)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年第81号)。这一系列的变化令企业无所适从,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产生了不利影响。至此,科学合理的《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被废除,食用香料香精被硬性捆绑地要求按其他食品添加剂一样来进行生产许可。

  二是自从食用香料被纳入食品添加剂管理、实施生产许可后,有关部门要求生产企业按单个产品申报生产许可证。该协会认为,这种做法并没有考虑香料品种多、用量少、更新快的行业特殊性。生产企业强烈要求,对香料香精的生产许可,仍应实施较为科学、合理的《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香料的生产许可应以原来规定的按大类申报(如天然香料、合成香料、生物技术香料等)的方法进行,或按照小类申报(如酮类、醛类、酯类、内酯类等)。

  三是食用香料香精标准滞后。新版GB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近1700多种,但目前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只有100多个。产品标准的滞后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产品的使用和生产许可证的申领。食用香料香精生产企业迫切期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安全通则》早日出台。

  四是监管中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我国对食用香料香精等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监管有一个怪现象:合法生产的企业被管得很紧、很严,几乎被管死;但非法的生产企业反而没受到严格监管。另一个怪现象是:国家一管企业就死,一放就乱。多次不科学的监管,严重影响了食品及相关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有关人士认为,我国应学习国外监管模式,重点监管使用香料香精的食品、药品等终端产品和终端产品的生产厂,而不是重点监管中间产品的香料生产厂。同时,建议对香料生产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制度,采购香料实行采购登记制度,也可像管理药品一样,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昆山市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认为,食用香料不能完全等同于食品添加剂,香料是香精和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原料。有些职能部门混淆了食用香料和食品添加剂的概念。在目前的情况下,食用香料香精虽被纳入食品添加剂范畴,但有它们的特殊性,应区别于其他食品添加剂。

  该协会呼吁,在生产许可等监管法规的制订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考虑食用香料香精的特殊性,以制订出科学合理的法规。甚至可将食用香料和日化香料一样对待,跳出食品添加剂范围,不必要求食用香料企业申领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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